
破解台灣博弈迷思,7個面向看懂法律責任與線上參與的風險!
提到博弈,大家可能覺得只是個娛樂,但老實說,這牽涉的範圍比很多人想的還要廣、還要複雜許多喔。在台灣對於牽扯到錢財輸贏的活動,法律是有明確規範的,而且不是所有形式都一樣喔。說白了,法律主要看的是那些想藉此賺錢,或者呼朋引伴一起進行這類活動的行為,並明確劃分了『只是偶爾玩一下的人』和『主導經營的人』各自的責任。這就是相關法規的重點所在,特別是透過網路進行的投注活動,這裡面存在不少法律上模糊的灰色地帶,司法單位在判斷到底有沒有構成犯罪時,會看很多面向,像是平台有沒有專門針對台灣市場啦、玩家的金錢有沒有在台灣進出等等因素。除了法律風險,參與這些活動其實也藏著不少危險,像是錢財可能不見、個人資料外漏,甚至是不小心玩到上癮的問題。網路上現在一堆平台都說能讓你輕鬆「賺錢遊戲」,像是什麼名義的usdt娛樂城啦,但很多其實裡面藏的都是娛樂城詐騙的陷阱喔。所以啊,真的要花點時間去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看清楚這些風險在哪裡,並且學會怎麼保護好自己,在這個環境裡才不會讓自己受到傷害,這一點非常重要。這篇文章接下來就是要帶大家深入去了解這些讓人有點頭痛的問題囉。
到底什麼是博弈?跟賭博一樣嗎?
很多人心裡可能會想,到底博弈是什麼?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最早啊,我也覺得這就是玩玩遊戲,看看自己手氣如何,運氣好贏點小錢就開心,輸了嘛就當學個經驗,沒什麼大不了的,對吧?老實說,以前我也覺得這大概就跟約幾個朋友下棋、打牌,或是摸個小麻將差不多,不就是一種放鬆的休閒活動而已嘛。不過,隨著接觸的層面越來越廣,我才慢慢意識到,事情真的不像表面上那麼簡單,尤其當「金錢」這個元素一加進來的時候,整個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喔。
廣泛地講,這類帶有競爭性質的活動其實範圍非常寬廣,種類超級多啦。像是平常三五好友之間,只是小賭個一杯飲料的撲克牌局;或者更專業一些的競技,比如說電競比賽、圍棋對弈這類的,雖然說也有勝負,但主要決勝點是在技術和策略的展現,金錢的部分通常是獎金或很次要的點綴。然而,還有一種模式,那就是直接把現金或有價值的東西拿出來當成籌碼,大家按照事先說好的規則,最後的贏家就能把這些籌碼全數帶走,這種的結果就完全是靠機率或者參與者的技巧來定生死了。廣泛來說可以涵蓋這些競爭性的遊戲和競技,但一旦涉及財物輸贏,就容易與法律上所說的「賭博」概念牽扯上關係囉。通常啦,當大家心裡想到「賭博」的時候,指的就是最後面提到的這種了。
有時候啊,大家在聊天時,可能會把「這類活動」跟「賭博」兩個詞混著用,感覺好像它們是同一個東西,是不是?但在台灣,法律對於「賭博」這個詞,其實有它一套特別定義和規範的玩法啦。它主要鎖定的目標是那種在特定地點,大夥兒拿出自己的財物來比個輸贏的遊戲,而且這個地點通常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出、沒有限制的(雖然現在法條已經有調整,把規範範圍擴大了)。但如果只是你跟幾個很熟很熟的親朋好友,待在家裡,拿一些非金錢、價值很低的東西出來玩一下、助助興,這種情況法律通常是不會去處罰的啦,法條裡也很人性地寫了,「拿來暫時娛樂的小東西」就不在此限制內了。
所以啊,我們大可以簡單地把這些活動稍微分一下類來看:
- 純粹的遊戲/競技:比方說打籃球、玩電玩競賽這類,決勝點在於技術,通常不太涉及現金輸贏,或者頂多只是個象徵性的獎勵罷了。
- 有點小輸贏的休閒娛樂:就像在家跟熟人玩個麻將、打打撲克牌,輸贏金額微乎其微,主要目的是增添一點小趣味。
- 可能跟法律掛勾的活動:這是在特定的場合(早期超強調是不是公共場所,現在則擴大到只要有「意圖營利」或「聚集很多人」這些狀況都算喔)拿出財物進行輸贏,這就很有可能會踩到法律規定的紅線了。也正因為如此,有些法律學者的研究會專門去鑽研,到底哪些活動才算是法律說的「賭博」[13],甚至連某些官方單位在說明相關規定時,也會特別點出哪些遊戲是被歸在這類活動範圍內的[8]。
站在我的角度來看,從一開始單純覺得就是玩玩而已,到後來慢慢搞懂原來這裡面學問這麼大,有些是純屬娛樂,有些卻可能讓你一腳踏進法律的邊界,中間這個區別對我來說真的非常重要。尤其現在啊,很多這類活動都搬到網路世界去了,情況就變得更令人摸不著頭緒了。以前可能只關係到你家巷口那間麻將館有沒有開在外面給人看得到,現在卻得傷腦筋,虛擬的網路空間到底算不算法律說的「場所」?透過網路的金錢往來又該怎麼界定?這也正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好好地、徹底地了解這些背後到底藏著哪些規定和潛在的問題了。這真的不是一個簡單用「玩」或不「玩」就能決定的選項,它包含了法律、風險,甚至社會觀感等等,是個挺複雜的議題呢。
台灣法律怎麼看賭博?了解賭博罪的那些事。
上一段我們釐清了「博弈」這個詞其實可以涵蓋很多不同的活動,而一旦涉及到「錢」這個籌碼,就可能跟法律上講的「賭博」扯上關係了,對吧?弄懂了這層區別之後,接下來最讓我困惑,相信也是很多人心裡畫著大問號的,就是台灣的法律到底是用什麼角度來看待這些事情的呢?一般人聽到「賭博」這兩個字,直覺反應可能就是「啊,這是犯法的!」,但到底法律真正管的是什麼呢?這就得從我們國家的賭博罪規定說起了。
其實台灣關於賭博的法律,最主要規範是放在我們的刑法裡面啦。簡單來說,法律真正想要去管理的是那種可能會影響到社會公共秩序,或是以賺錢為目的,聚集了一大群人一起進行輸贏的行為。最初啊,法律條文特別強調的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大家可以隨意進出的地方」進行財物輸贏的活動。這句話老實說挺重要的,因為它設定了一個前提:你玩輸贏的地方,是不是所有人都能隨便進去閒逛的?像是在大馬路上、公園裡頭一群人圍著玩這種,就非常明顯符合這個描述了。但如果只是在自己家裡,跟幾個超熟的親朋好友小玩一下,而且輸贏的金額也很少,純粹只是為了增加一點趣味,這種情況法律通常是不會去處罰的啦,法條裡也很人性地寫了,「如果是拿來暫時娛樂的小東西」,那就不在此限制內了。
不過法律對於另一種狀況可就嚴格多了:那就是如果你是「故意要賺錢」而提供這種玩輸贏的地方,或者你是在「糾集很多人」一起玩,即使不是在公共場所,也有可能觸犯法律喔。這裡講的「意圖營利」啊,白話點說就是你開個像賭場一樣的地方,或者經營一個網路平台,目的就是要從這些來玩的人身上賺取利益;而「聚眾」呢,指的是你找來了不是固定的、或數量夠多的人找來一起玩。這就表示,法律是很明確地把那些「只是來玩、下注的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賭客」)跟那些「負責舉辦、經營這類活動的人」區分開來看待了,刑法第266條主要就是針對這兩種行為模式去進行規範的啦。
而且啊,法律學者的研究也都有提到,早期法律的重點確實比較放在「地點」是不是公共的[13],但隨著時代不斷進步,特別是網路世界發展起來後,法律也跟著做了一些調整,去處理那些雖然不是真的實體公共場所,但卻具有「聚集很多人」或是「以賺錢為目的」這些特徵的行為[22]。法務部在解釋這些法律條文的時候,也特別強調,判斷一個行為是不是法律要管的,除了地點之外,還要看有沒有「意圖營利」或「聚眾」這些要素[14]。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也必須努力去收集證據,來證明這些法律構成要件是不是真的存在[21]。
台灣的法律對於這類涉及財物輸贏的活動,並不是說全部都不能碰,而是有非常清楚要規範的對象和必須符合的條件啦。它主要目的是要打擊那些規模比較大、有組織性、為了賺大錢、或者是在公共場合搞到影響秩序的行為,而不是針對朋友間那種小小娛樂一下的狀況。所以說,搞懂法律是怎麼區分這些不同行為模式的,對於釐清自己在其中可能扮演的角色,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真的、真的非常重要喔。
觸犯賭博罪會被關嗎?不同情況下的刑罰差異。
了解了法律大致的規定方向後,很多人心裡最直接的問題恐怕就是:「如果我參與了,到底會不會被關進去?」我一開始也超怕這個,總覺得只要跟這類活動沾上邊,是不是就會面臨牢獄之災。不過仔細研究過法律條文,以及聽了一些法律專業人士的看法後,才發現這個問題不是簡單的「是」或「否」,而是要看你在裡面扮演什麼角色、做了什麼事。這個問題的核心,就是參與涉及金錢輸贏的活動會不會被關嗎。
台灣刑法對於參與這些活動的人,其實是有區分的。最主要的區分就是「賭客」(單純參與下注的人)跟「經營者」(提供場所、組織活動、或以營利為目的的人)。這種區分在刑事責任判定上反映得很清楚。
對於單純的賭客來說:
如果你只是去別的地方參與,依照刑法規定,主要是處以「五萬元以下罰金」。請注意這裡說的是罰錢,而不是關起來。法務部的解釋資料也有提到,法律對單純的賭客主要採取罰款的方式,目的在於制止其賭博行為,但並不像對經營者那樣處以刑期[14]。林子儀研究員也指出,依現行法,單純賭客是罰款,不會被判監禁[27]。國立中正大學的何佳蓉教授也解釋,對單純賭客維持罰金是符合比例原則的[22]。所以,如果你只是以玩家身份輸贏財物,法律風險主要是罰金。
對於經營者、提供場所者或聚眾者來說:
這部分法律就嚴厲多了。刑法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這裡就出現了「有期徒刑」,也就是可能要被關。立法院在修法時,重要的目標就是加重打擊這些幕後的組織者和營利者,認為他們是助長歪風的主力[5][25]。「意圖營利」是指以賺錢為目的,「聚眾」是指聚集很多人一起玩。不論這個「場所」是實體的還是網路上的虛擬空間,只要符合這些「意圖營利」或「聚眾」的條件,提供服務的人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和罰金。
這也包括那些擔任平台「代理商」或「組頭」的人。新北地方法院就有判決案例,認定擔任境外這類平台在台灣的代理商,協助招攬玩家、處理金流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66條第2項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8][20]。這顯示,即使不是平台的最高層經營者,只是協助推廣或金流的「代理」角色,也可能面臨被關的風險。警政署也曾指出,許多與詐騙結合的網路活動,其參與者(包括協助招募玩家或金流處理者)都可能觸犯法律而遭偵辦[26]。
所以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會不會被關?」答案是:單純的參與者通常是罰金,而那些提供服務、以營利為目的、或組織、代理這類活動的人,就很有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的風險。法律明確區分了這兩類人及其應負的責任,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打擊背後的犯罪結構,而不是針對零星的玩家[22]。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這裡簡單整理一下不同情況下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參考刑法第266條及相關實務見解):
行為類型 | 參與角色 | 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 說明 |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 | 賭客 | 五萬元以下罰金 | 指在馬路、公園等大家都能進出的地方進行賭博。 |
在非公共場所(例如:私人住所)賭博財物 | 賭客(非營利、非聚眾) | 通常不罰(若賭資微小,供暫時娛樂) | 與親友在家中進行小額娛樂性活動。 |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含網路平台) | 經營者/提供者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開設或經營賭場、網路平台等以賺取賭客金錢的行為。 |
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含網路平台上的組織行為) | 組織者/代理者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糾集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進行賭博,或擔任平台代理協助招攬。 |
從這個表格可以更清楚看到,法律的重點是放在那些組織和營利的人身上。這也提醒我們,在參與任何形式的這類活動時,一定要先搞清楚自己的角色以及可能的法律界線。
在家玩線上博弈安全嗎?法律的灰色地帶解析。
上一段我們深入探討了觸犯相關法律會不會被關的議題,也了解了法律對單純參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區分以及可能的刑罰差異,對吧?不過啊,現在的情況變得更複雜了,很多這類活動都從過去實體場所搬到了網路空間進行。這時候大家可能就會問了:如果在自己家裡,關起門來,透過電腦或手機上網玩線上博弈,這樣安全嗎?在法律上到底會不會有問題?老實說,這也是我當時非常、非常想要搞清楚的地方,更是許多人摸不著頭緒的法律灰色地帶所在啊。
台灣目前的法律在處理網路上這類活動時,確實碰上了一個蠻大的挑戰,就是怎麼把刑法裡關於「公共場所」或「大家可以隨意進出的地方」這個概念,套用到虛擬的網路空間上面呢?想一下傳統意義上的公共場所,像是公園、馬路邊、或是商店這類,很好理解嘛,就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自由進出的地方。但網路世界是一個完全虛擬的空間,那它到底算不算是法律說的「公共場所」呢?
早期的司法實務對這個問題確實看法不太一致喔。有些人認為,你在自己家裡上網,等於是在自己的私人空間裡活動,即使是透過網路連到外面的平台,也不符合法律條文裡對「場所」的定義啊。然而,漸漸地,越來越多的看法認為,網路平台雖然是虛擬的,但它可以同時連結來自世界各地、數量眾多而且彼此不認識的人一起進行活動,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其實某種程度上具備了「公共性」或者說「聚集多人」的特性嘛[21,22]。
甚至最高法院在最近幾年的某些判決裡,針對網路空間是不是符合「公共場所」的公共性質,或者更強調是否符合「意圖營利」或「聚集多人」這些構成要件,也提出了一些比較新的想法[12]。很多法律學者的研究也針對網路環境下的「公共性」定義,做了很深入的探討,他們認為,判斷的重點應該更放在行為本身的性質,也就是這個活動到底是不是以賺錢為目的,或者有沒有聚集了一大群不特定的人[13][16]。律師王志超也曾表示,法律對於這類問題的認定標準,其實正在不斷地變化與調整中[20]。
另一個會大大影響法律怎麼去判斷的重點因素,就是平台的「伺服器設在哪裡」了。很多人可能會有個直觀的想法,覺得如果這個平台的伺服器是設在國外,那台灣的法律是不是就管不到它了?確實啦,如果一個平台是完完全全在境外運作,玩家的錢也是在國外進出,而且它也沒有特別針對台灣市場去拉客,或者在台灣設立任何據點的話,台灣的司法單位要進行管轄,相對來說會比較困難一點。但是!如果你用的那個平台,雖然伺服器在國外,但它卻有特別針對台灣的玩家做廣告宣傳(比如說找台灣網紅代言啦、在台灣的社群平台狂打廣告之類的喔[34][19],提供的是大家習慣的中文介面,有設置在台灣方便大家存提款的管道(這個俗稱叫「金流」啦),或者是在台灣設有專門服務台灣玩家的客服人員、代理商等等,這些林林總總的跡象,都很可能被認定跟台灣有「實質上的連結」。一旦被認定有實質連結,台灣的司法單位就可能主張他們有管轄權,認為這個平台的行為已經對台灣的社會秩序造成影響,進而構成犯罪了[7][20][28]。陳長文律師也認為,法律要怎麼適用,真的還是要看每一個案子的具體事實來判斷啦[28]。
法務部在處理這類案件的實際操作指引裡面也特別強調,對於網路上的相關活動,一定要特別去調查它的金流管道、行銷宣傳手法,以及有沒有在台灣設立代理人或據點等等,這些都是認定是不是犯罪的重要證據[14]。警方之前破獲的很多案例,也常常發現那些設在國外的平台,其實在台灣偷偷設立了操作機房(像之前在新北[3]或高雄[4]被查到的機房),或是幫忙處理洗錢的水房,甚至就是透過台灣當地的組頭去招攬玩家[10][11],這些都證明了這些境外平台跟台灣其實有非常緊密的關係,所以才能依法進行偵辦。
在台灣參與或者經營這類線上活動,並不是說伺服器在國外就一定沒事。法律對於網路空間是不是符合「公共性」,或者更側重於「聚集多人」或「以賺錢為目的」這些條件的認定,標準正在不斷地演變中。而且,那個平台有沒有明顯地針對台灣市場進行操作,像是金錢往來管道是不是在台灣、有沒有找台灣的代理、是不是有台灣客服、有沒有在台灣大量打廣告[34]等等,這些都是司法單位在判斷這個行為有沒有觸犯台灣法律時,非常重要的考量點。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說,這塊領域真的存在不少法律上的灰色空間,需要我們非常、非常小心謹慎地去面對。
線上博弈賭博罪如何成立?法院怎麼判?
既然說到網路上的相關活動存在法律的灰色地帶,而且經營或是參與其中,如果你扮演了特定的角色,確實有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那麼大家一定會接著想知道,台灣的司法單位到底是怎麼認定這些行為真的構成犯罪的呢?尤其是法院在審理這些案子時,他們會著重看哪些地方來做出判斷?這部分也是我後來花了超級多時間,一個一個去挖掘、去弄懂的啦。我發現啊,法院在判斷網路上的活動是不是構成法律上的線上博弈賭博罪時,他們的視角其實不是只放在玩家身上喔,而是更、更、更側重於那些平台的經營者、組織者或是代理商的行為上面。
檢察官在偵辦這類案件的時候,通常會非常努力地去找出證據,來證明以下這幾個要件是確實存在的[14]:
首先是「意圖營利」:老實說,這絕對是整個判斷裡最、最、最核心的一點了。那些經營平台或是組織活動的人,他們是不是打從一開始的目的,就是想要從中賺取利潤?這包括了從玩家的下注金額裡抽成(行話叫做「抽頭」啦),利用賠率上的差異來獲利,或者單純就是靠讓玩家輸錢來賺錢。在偵辦的時候,檢察官會很仔細地去追查「金流」[14],也就是看這些錢是怎麼流動的,最後有沒有流回經營者那邊去。
再來是「供給場所」或是「聚集多人」:雖然我們講的是網路這個虛擬空間,但如果這個平台是開放給不特定、也就是誰都可以進來玩的一大群人參與,而且它提供了讓大家可以進行輸贏活動的介面和功能,那在法律上,它就很可能被認定是具有「賭博場所」的性質了。或者,它把這麼多人聚集起來一起玩輸贏的行為,是符合法律上對於「聚眾」的定義的[12][21]。司法院發布的裁判分析報告也有指出,法院在判斷的時候,會特別去考量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聚眾」或是「意圖營利」[15]。
最後是「跟台灣的連結」:就算平台的伺服器是架設在國外,但如果它很明顯地就是衝著台灣市場來的,做了很多推廣動作(比如說網站是全中文的啦、可以用台灣大家習慣的方式存提款啦、在台灣的電視或網路社群平台狂打廣告之類的喔[34][19],或是派了在台灣當地的代理商或客服人員來服務台灣玩家[8][20],檢察官跟警察就會認為這些行為已經跟台灣產生了「實質上的連結」。一旦有了實質連結,台灣的司法單位就可以主張他們有權力管轄,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對台灣的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因而構成犯罪了[7][14]。陳長文律師也說過,判斷法律能不能適用,確實需要看每個案子的具體事實啦[28]。
光是看這些法律條文和必須符合的條件,聽起來可能還是覺得有點抽象,不知道實際是怎麼樣對吧?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看看實際發生過的案子,了解一下法院是怎麼判的囉!
案例一:披著「投資」外衣的詐騙
這種案子這幾年真的多到爆炸!像是警方之前破獲的那個假投資APP集團[1],他們的手法就是利用一個看起來很正常的平台,然後聲稱這是一個可以輕鬆賺錢的方法,但骨子裡其實就是個詐騙集團啦。他們會先讓你小額玩玩,讓你贏一點錢,讓你覺得這個平台是真的、可以賺錢,等你覺得不錯、投入大筆資金進去後,就會發現錢根本領不出來了。這種案子,雖然表面上是投資APP,但它用「玩錢」的名義、非法獲利,而且遊戲機制完全不公平,本質上還是可能被認定是非法的線上博弈或詐欺。這例子說明,有時候這類線上活動會與詐騙手段結合,讓法律適用更複雜。
案例二:處理黑錢的金流中心與洗錢集團
刑事局之前查到一個超大的案子,可以說是台灣史上最大的洗錢水房[2],經手的非法金流金額高達兩千多億元!這個組織本身沒有直接經營玩輸贏的平台,但他們專門負責幫那些非法的網路平台處理玩家存錢進去、領錢出來的金流。他們把玩家儲值的錢轉到國外的平台,再把平台贏到的錢(這些都算是不法所得喔)轉給更上游的人。雖然他們沒有直接開賭場,但因為他們協助了不法金流的轉移,一樣被法律認定是經營賭博的「幫助犯」,甚至還可能觸犯到洗錢防制法[17]。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利用虛擬貨幣來處理金流的犯罪集團[11]。從中我學到一個很重要的點:即使你沒有直接面對那些來玩的玩家,但只要你在這條非法的金錢鏈條上,提供了一些協助(尤其是處理金錢的流動),一樣有可能要負法律責任喔。
案例三:設在國外的平台,卻在台灣找人當代理
有些玩輸贏的平台,伺服器是架在國外沒錯,但為了吸引並方便台灣的玩家,他們會在台灣找一些人來當「代理商」或是「總代理」。這些代理商可能負責幫玩家註冊帳號、存錢、處理遊戲中遇到的問題,甚至有些還會在台灣直接收取或支付現金。新北地方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就認定這種擔任境外玩輸贏網站台灣代理商的行為,因為他有「意圖營利」而且幫忙「聚眾」(就是幫忙招攬玩家啦),即使活動本身是在網路上進行,但這個代理商是在台灣提供服務,所以一樣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8]。這例子說明,即使平台「看起來」在國外,但只要你在台灣協助其營運,風險就很高。
案例四:利用網路影響力幫忙宣傳拉客
近期還有檢察官起訴一些在網路上很有名的實況主,因為他們被懷疑在直播或是社群媒體上幫非法的平台打廣告、引導玩家過去[9]。檢方認為,這些實況主利用他們自己的高人氣和影響力,幫這些非法活動招攬了很多不特定的人來玩,這可能被認定是在幫助「聚眾賭博」或是「意圖營利提供場所」的行為。雖然這類案子最後會怎麼判,還是要看具體證據,但這顯示了司法單位對於利用網路影響力來推廣非法活動,是非常看重的。律師們也指出,這種幫忙打廣告的行為,可能同時會牽涉到幫助賭博罪以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19]。
綜合這些實際的案例,再加上一些專家學者的分析[15],我可以大概整理出法院在判斷案件時,會全面性地考量哪些因素:
- 當事人他在這個活動中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只是個玩家、代理、組頭,還是主要的經營者?)
- 他的行為是不是以賺錢為目的?
- 這個活動有沒有聚集了一大群不特定的人?
- 這個平台有沒有明顯地針對台灣市場在運作(像是有沒有台灣的金流、廣告、代理、中文介面等等)?
- 整個金流的流向追蹤和確認[14]。
所以說,並不是所有跟這類活動有關的行為,法律都會一概而論、用同一套標準去處理啦。司法的重點是打擊那些構成犯罪核心的「意圖營利」和「聚眾」行為,以及那些跟這些核心犯罪緊密相關的協助行為(比如說幫忙洗錢、非法擔任代理等等)。理解這些實際案例和法院的判斷邏輯,對於了解自己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真的是太重要了。這也讓我深深感覺到,雖然網路世界看起來很虛擬,但法律的規範可是真真切切存在的,而且我們的司法單位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演進,來應對這些新的犯罪手法和判斷標準。
除了法律問題,還有哪些不能不知道的風險?
除了可能觸犯法律的狀況之外,如果參與這類網路上的活動,還有哪些是我們絕對不能不知道、也不能輕忽的風險呢?老實說,這些「非法律面」的危險,嚴重程度其實一點都不亞於法律問題,甚至可能更快、更直接地影響到你的生活。
既然已經知道了參與這類帶點輸贏的活動,其實底下埋藏了各種你可能完全沒想到的風險,除了剛剛提到的法律問題之外,現實生活中更有可能讓你遭遇的是錢財一去不回、個人隱私被看光光,甚至是玩到完全失控、身陷其中的窘境,那麼回過頭來想,我們自己身為一個潛在的參與者,到底能夠做些什麼,才能好好地保護住自己,避免這些可怕的狀況發生呢?尤其在現在這個網路世界,各種平台跟App多到你眼花撩亂,各種號稱能讓你大賺一筆的廣告更是像病毒一樣到處散播,到底你要怎麼才能有一雙火眼金睛,一眼就看出哪些是比較可靠安全的,哪些又是那些包裝得很漂亮、卻充滿致命危險的潛在陷阱呢?憑著我這些年的觀察和一些過來人的經驗,這真的可以說是每一個只要對這類活動稍微感到好奇,或者已經開始接觸嘗試的朋友們,都必須、必須要徹底學會的技巧啊!
其實這些跟法律沒直接關係、卻一樣具有殺傷力的危險,很多都是默默地潛藏在你一開始選擇的那個平台好不好、你決定把錢丟進去的方式正不正當,以及最重要的,你心裡是怎麼看待這個活動本身這幾個點上面喔。下面這幾點是我覺得大家真的要睜大眼睛、特別、特別去留意的:
- 關乎錢包的安全與提款問題:欸,這個真的可以說是大家最常遇到,也是最讓人欲哭無淚的問題了。很多平台一開始都說得天花亂墜,保證能讓你「輕鬆賺錢」,結果呢?你把錢存進去的時候快得像閃電,但當你想把你辛苦贏來的錢,或是單純只是想把剩下的本金領出來時,哇哩咧!各種讓人傻眼的理由就來了,各種刁難讓你領不到錢啊!他們可能會用一些聽起來怪怪的藉口一直拖延,比如要你玩到一個超高的「下注總額」(俗稱「洗碼量」),不然就是說系統突然壞掉在維修,或是莫名其妙遇到什麼風險控管啦,到最後最慘的狀況,就是你的帳號直接被凍結,或是整個網站就這樣憑空消失了[24]。你想想看,台北警方之前就抓到一個案例,他們就是打著假投資、真詐騙的招牌[1],一開始讓你嚐到一點甜頭,建立你對他們的信任,等你覺得「喔!好像真的可以賺錢耶!」然後投入更大筆的資金後,就直接搞失蹤捲款落跑了。這種到手的錢卻完全拿不回來的情況,老實說啦,是比被法律追究還要來得更心痛、更直接的損失喔。
- 個人重要隱私被看光光甚至被亂用:在這些平台上註冊新帳號,通常會要求你提供一堆個人很私密的資訊,包含了你的名字、身分證字號,到你的銀行帳戶細節等等,一樣都不能少。如果你不幸選到了一個安全性很差,或者是骨子裡就是個詐騙集團在經營的平台,這些超級敏感的個人資料,就非常容易被洩漏出去,甚至被那些不法集團拿去冒用你的身份、偷偷幫你辦一堆人頭帳戶[35],或者直接把你的資料打包賣給其他詐騙集團,從此你就得天天接到各種詐騙電話跟騷擾訊息,煩都煩死了。所以說,無論如何,一定要想辦法保護好你自己的個人隱私,這件事的重要性,真的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 平台是不是黑心的?遊戲設計是不是公平的?市場上這種平台真的多到爆炸,品質好壞更是差異巨大。有些平台可能從一開始就沒有設計出一個真正公平的遊戲機制,遊戲的賠率可能被他們偷偷調整過,讓玩家不管怎麼玩,贏錢的機率都低到幾乎不可能。更過分、更惡劣的是,有些平台根本就不是真的在提供遊戲服務,它們完全就是為了騙錢而架設出來的詐騙網站啦!他們的目的不是讓你玩得開心,而是要你把錢儲值進去後,就直接把你的錢吞掉。之前黃國昌律師就在臉書上很用力地提醒過大家,很多那種在網路上一直強調可以讓你輕鬆賺大錢、說是什麼「超棒獲利機會」的平台,其實本質上就是所謂的「詐騙娛樂城」[2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收到過超多關於這類平台、錢拿不回來的申訴案件[24]。這些有問題的平台,可能會用設計得超級炫、超級吸引人的網站畫面,或是提供聽起來非常高額的「試玩體驗金」來引誘你踏進去,但一旦你真的把自己的辛苦錢投入進去,很有可能就這樣一去不回、血本無歸了。
- 默默地玩到失控變上癮:說真的,參與這類活動潛藏著一個雖然不太容易被發現,但破壞力卻超級、超級可怕的隱藏風險,那就是不小心就玩到無法控制,甚至變成一種病態的「上癮症」。這類遊戲進行得很快、金錢輸贏帶來的興奮感非常強烈,加上一旦輸錢後那種「我一定要把輸掉的錢贏回來」的不甘心心理,真的很容易讓一個人的理智線瞬間斷掉,然後就這樣越陷越深,完全無法自拔。一旦對這些活動產生了嚴重的依賴,變成了一種癮,它帶來的影響可不只是財務上的危機這麼簡單喔,它會嚴重地破壞你的工作表現、學業進度、你跟家人之間的關係,還有你跟朋友之間的正常社交,最可怕的是,有些人為了籌錢來玩,甚至可能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8]。這是一種源自於內心、非常深層的心理風險,雖然它不像法律問題或是被詐騙那樣是外來的威脅,但一旦發生,可能帶來的後果卻一樣是毀滅性的、讓人難以翻身的。
- 小心被捲入非法洗錢、地下金流:很多非法的平台為了躲避政府相關單位的監管和追蹤金錢流向,很喜歡利用地下的金錢交換管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地下匯兌」)或是比較難追蹤的虛擬貨幣來處理玩家們的錢進錢出[11,17]。如果你不小心使用了這種來路不明的平台,即使你只是個單純的玩家,你的資金也可能在你自己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變成這個非法洗錢鏈條中的一個環節。這樣做最直接的後果是,你的銀行帳戶很可能被警方標記為「警示帳戶」[35],這樣一來你正常的銀行交易都會受到影響,甚至可能需要配合檢警單位進行冗長又麻煩的調查。想想看刑事局之前破獲那個金額嚇死人的洗錢水房案子[2],就完全展示了這些非法的金錢流動網路,它的規模可以有多龐大、結構又可以有多複雜。
所以啊,保護自己真的不光是靠懂那些硬梆梆的法律條文而已啦,更重要的是靠我們自己有沒有足夠的警覺性跟理智。學會辨識這些潛藏的風險,並且給自己設定一個明確的界線,才能在這個看似誘人卻又充滿危險的網路世界裡,盡可能地遠離那些隨時可能讓你跌倒的陷阱。
如何識別風險?安全玩線上博弈的自我保護指南。
上一段我們聊完了除了法律問題之外,還會遇到像是錢財損失、個資被盜、甚至玩到成癮的種種非法律風險,這些潛在的危險可是一點都不能忽視,對吧?那搞清楚這些之後,最重要的問題來了:到底我們自己可以怎麼做,才能在這個充滿誘惑但也危機四伏的環境裡,好好地保護住自己呢?
老實說啦,知道了參與這些帶點輸贏的活動,其實底下埋藏了那麼多你沒想到的風險,從最硬的法律問題,到實際可能碰到的錢財一去不回、個人隱私被看光光,甚至是玩到完全失控、身陷其中的窘境等等,這些都讓人心驚驚的。尤其在現在這個網路世界,各種平台跟App多到你眼花撩亂,各種號稱能讓你大賺一筆的廣告更是像病毒一樣到處散播,要在這麼多裡面分清楚,哪些是真正安全可靠的,哪些其實是偽裝得很漂亮、卻充滿致命危險的潛在陷阱,真的需要一點「眉角」喔。我把它看作是給想踏入或已經在裡面玩的朋友們,一份「自我保護祕笈」啦。
其實啊,這些跟法律沒直接關係、卻一樣具有殺傷力的危險,很多都是默默地潛藏在你一開始選擇的那個平台好不好、你決定把錢丟進去的方式正不正當,以及最重要的,你心裡是怎麼看待這個活動本身這幾個點上面喔。下面這幾點是我覺得大家真的要睜大眼睛、特別、特別去留意的:
- 錢財誘惑要看清:網路上一堆平台最喜歡用「輕鬆賺大錢」、「保證獲利」、「讓你一夕變有錢」這類的口號來吸引你。拜託!聽我說句實在話,這類活動的本質就是有贏有輸啊,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而且從機率來看,莊家(也就是平台啦)長期下來絕對是佔上風的。如果一個平台敢跟你打包票說穩賺不賠,或是給出那種高到不合理的優惠(像是給一堆體驗金,結果要求你下注到一個天文數字才能領出來,或者說有什麼保證讓你賺錢的「投資方案」[1]),那老實說,九成九都是詐騙啦!真的沒有那種可以讓你躺在家裡就輕鬆賺大錢的美事,尤其是在這種結果充滿變數的活動裡頭。
- 平台底細要查清楚:在你決定要投入時間跟金錢之前,花一點點時間上網做功課,仔細查查這個平台的背景和別人的評價,這點非常非常重要!去網路上看看有沒有其他人分享過他們遇到領不到錢、帳號突然被鎖住,或是個人資料被外洩的不愉快經驗[24]。雖然網路上有些評價可能是假的,但如果看到一堆負面心得,或是你根本找不到任何關於這個平台的資訊,那真的要提高警覺了!一個比較正派的平台,通常公司資訊會比較公開透明,有健全的客服系統,而且至少經營一段時間,在玩家之間會累積一些口碑。另外也可以看看他們在台灣是怎麼宣傳的,是不是講得太誇張、太不切實際[23]。
- 錢怎麼進出要注意:比較可靠的平台,通常處理你存錢和領錢的方式,會透過正規的銀行轉帳或是知名的第三方支付系統。但如果遇到平台要求你把錢轉到一個看起來怪怪的個人帳戶,或者要你走一些你完全不熟悉的管道(像是叫你下載一個沒聽過的APP在外面交易[1],或者給你一個看起來就很可疑的支付連結),那真的要非常小心!這些不是正規途徑的金錢流動方式,常常都是詐騙集團為了逃避追查和洗錢在用的手法[11],你的錢放在裡面完全沒有任何保障,搞不好你自己的帳戶還會被他們拿去當人頭帳戶,變成警示帳戶[35]。刑事局之前破獲的那個大洗錢水房[2],就是利用這些非法的金流在運作的喔。所以,找有合法交易紀錄、流程透明的管道,會比較安全。
- 遊戲規則與風險要搞懂:每種遊戲都有它自己的玩法和機率設定啦。在你還沒搞清楚狀況之前,千萬不要一頭熱就衝進去亂下注。先花點時間去了解這個遊戲贏錢的機率大概是多少、平台會從你的下注金額裡抽多少錢(就是所謂的「水錢」啦)、以及你可能贏回多少錢。更重要的!是要老老實實地面對「輸錢」這個可能性。不要以為自己是電影裡的「賭神」,在機率面前,所有人都是一樣的。老實說,很多時候的輸贏,運氣成分真的高到不行。
- 錢包跟時間都要設限:在你開始玩之前,請務必!務必!先幫自己的荷包設定一個明確的上限,也就是你最多可以輸多少錢,一旦輸到這個數字,請二話不說,立刻、馬上停止,不管你現在是輸是贏都一樣。同時也要給自己設定一個玩遊戲的時間,不要玩到飯也沒吃、覺也沒睡。這是防止你深陷其中、保護你自己的錢財和身心健康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了[18]。拜託永遠記住,玩這個應該是為了放鬆跟娛樂,而不是讓你把自己的家產全部賠進去的活動喔。
- 奇怪的優惠跟代理要提高警覺:平台為了想吸引更多人來玩,常常會端出各種看起來很誘人的優惠跟獎勵方案。但如果這個優惠好到讓你看起來覺得「哇!這也太誇張了吧!」(比如說存多少錢就送你等值的金額,結果完全沒有任何附帶條件?),或是有些「代理」直接跟你保證說,只要跟著他玩就一定穩贏、一定能賺錢,這些八成、九成都是陷阱喔!不正常的優惠通常後面藏著你很難達到的條件,而那些不實際的獲利承諾,根本就是詐騙集團要騙你錢的前奏曲了[23]。
- 知道哪裡可以求救:如果你不幸發現自己投入的錢或是時間,已經超出了你原先的預期,開始影響到你的正常生活了,或者你懷疑自己遇到了類似詐騙的情況,千萬不要一個人硬撐著!在台灣,其實有很多單位可以提供你協助的,像是專門輔導戒除網路成癮的中心、提供免費或平價法律諮詢的服務單位,還有大家很常聽到的反詐騙專線165等等。記得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這樣才能避免情況變得更糟,讓自己陷入更難解的困境。
結論就是,想要好好保護自己,不單單是那些冷冰冰的法律條文就夠了啦,更重要的是靠我們自己時時刻刻保持著高度的警覺心和理智。學會怎麼樣辨識出這些隱藏的風險,並且替自己劃下一條清楚的底線,才能在這個複雜又讓人眼花撩亂的網路世界裡,盡可能地遠離那些隨時可能讓你吃大虧的危險。
常見問答
Q1:很多人心裡想的博弈是什麼啊?跟我們平常玩的遊戲有差嗎?
A:這類活動通常是指有競爭性,而且結果會分出誰輸誰贏的遊戲或競賽啦。參與者可能會用到技術、策略,或者有時候就看運氣。跟一般純粹玩樂的遊戲最主要不同的地方,就是它會牽涉到真實的金錢或有價值的東西拿來當作賭注喔。
Q2:那如果在台灣,跑去網路上玩線上博弈,這樣會不會犯法啊?
A:我們台灣的法律對於網路上的這類活動,確實有設定特定的規範啦。簡單說,如果那些提供服務的平台或是相關的參與行為,目的是為了賺錢,或者聚集了很多人一起玩,就算是在網路上進行,還是可能觸碰到相關法律。判斷時會看很多因素,像是線上平台有沒有特別針對台灣來運作等等。
Q3:要是真的不小心觸犯賭博罪會被關嗎?
A:並不是說所有情況都一定會導致監禁啦!關於這個問題,要看你在裡面扮演的角色。如果是單純下注參與玩樂的個人,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大多是處以罰款。只有那些負責提供場所、以營利為目的,或者組織、擔任非法活動代理的人,才可能面臨需要坐牢的處罰喔。
Q4:那台灣刑法裡,關於賭博罪的那些規定,究竟是怎麼寫的呢?
A:刑法規定在公共地方或大家都能自由進出的地方,拿錢出來玩輸贏,是會被罰錢的。而以營利為目的提供這樣的場地,或是找來很多人一起玩,就算地方不公開,也可能處以刑期。法律很清楚地分開了單純玩的人跟那些負責組織營運的人。
Q5:在網路上參與這類的活動,會不會構成線上博弈賭博罪呢?
A:如果網路平台經營是為了賺錢,並且聚集了許多不特定使用者,或者跟台灣有實質的營運關聯(比如在台灣拉客、處理錢、找代理之類的),那麼平台的負責人或主要組織者就可能構成犯罪。司法判斷時會特別看行為是否具有營利和聚眾的特性。
參考資料
[1]台北市警方(2024年3月18日),〈破獲假博弈APP的詐騙集團〉,《新聞報導》。
[2]刑事局(2024年5月16日),〈破獲史上最大博弈洗錢水房經手非法金流逾2千億元《新聞報導》。
[3]新北地檢署(2023年11月15日),〈查緝博弈機房查扣千萬現金〉,《新聞報導》。
[4]高雄市刑大(2024年2月20日),〈破獲藏身科技公司的犯罪集團涉案金額破千萬〉,《新聞報導》。
[5]立法院(2020年12月22日),〈刑法賭博罪修正案三讀通過加重經營者及提供場所者刑責〉,發布於立法院公報/相關政府機關網站。
[6]法務部(2023年7月10日),〈澄清線上平台活動非全然合法呼籲民眾勿輕信廣告〉,發布於法務部官方網站。
[7]台灣高等法院(2022年4月12日),〈判決指出境外伺服器仍可能構成賭博〉,發布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8]新北地方法院(2023年3月1日),〈依相關法規判處代理商有期徒刑〉,發布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9]台北地檢署(2024年4月25日),〈起訴知名實況主涉嫌代言非法線上平台〉,《新聞報導》。
[10]嘉義縣警方(2023年8月18日),〈查獲藏身民宅的組頭賭資流水逾億元〉,《新聞報導》。
[11]台中市警方(2024年1月30日),〈破獲利用虛擬貨幣交易的洗錢集團〉,《新聞報導》。
[12]最高法院(2021年5月10日),〈針對「非公共場所」爭議做出最新見解〉,發布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1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2019年),〈我國犯罪之刑事法適用問題研究〉,發表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14]法務部(2021年),〈賭博犯罪偵查實務參考資料彙編〉,發表於法務部。
[15]司法院研究發展處(2022年),〈刑事裁判分析報告〉,發表於司法院。
[16]立法院法制局(2023年),〈我國政策與法制現況研析〉,發表於立法院。
[17]台灣高等檢察署(2022年),〈境外洗錢案例分析〉,發表於台灣高等檢察署。
[18]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2018年),〈台灣地區網路賭博與少年犯罪關聯性研究〉,發表於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19]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2021年),〈網路平台廣告行銷之法律規制〉,發表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20]王志超(律師)《新聞報導引述》。
[21]林依婷(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新聞報導引述》。
[22]何佳蓉(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研討會/學術文章引述》。
[23]黃國昌(律師/立法委員)《Facebook》。
[2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共事務部)《新聞稿引述》。
[25]張宏陸(立法委員)《立法院發言》。
[26]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發言人/新聞稿)《新聞稿引述》。
[27]林子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學術文章引述》。
[28]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法律評論文章》。
[30]內政部統計處統計查詢網(2024年1月),〈台灣2023年詐欺案件發生數逾3萬件〉,台灣。